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教〔2022〕113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学校修订了《广西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22年11月16日
广西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基于专业学科知识而展开的学术性、研究性、创新性大学生竞赛活动。学校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新时代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
第二条 为使学生参加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团体、国家或省区级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或区域性团体、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竞赛。
第二章 竞赛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竞赛以“竞赛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竞赛基地”)立项建设,实施学校、基地(院)两级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其原则是“学校立项,基地承担,目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管理,竞赛基地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制定竞赛管理办法;组织竞赛基地立项评审及项目验收;审核、划拨基地所需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竞赛基地职责: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合理合规使用竞赛经费;按要求整理和提交竞赛相关资料。
第五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竞赛的相关开支。
第三章 竞赛分级分类
第六条 竞赛分类:
(一)国际性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世界性竞赛。
(二)全国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三)省级竞赛是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
(四)校级竞赛是指学校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
第七条 竞赛根据影响力分为A+级、A级及其他,详见《广西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分级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学生用表(或教师用表)—其他学生用材料、说明书(或教师其他教学用表)〕。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和团中央组织的竞赛、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竞赛,以及我校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竞赛。
第四章 竞赛基地申报验收
第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竞赛基地申报,申报人(即基地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九条 学校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对标实施绩效。竞赛基地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上报相关数据,并提交获奖文件、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新闻报道、获奖照片等佐证材料,提交时间为每年年末。
第十条 申报“竞赛基地”须具备良好的实践场地、参赛设备、师资条件,突出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并明确竞赛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基地根据申报条件,分为以下类型:
(一)重大竞赛实践教育基地:包含有A+级竞赛
(二)重点竞赛实践教育基地:包含有A级竞赛
(三)优势竞赛实践教育基地:包含有在近三届比赛中成绩优异、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的竞赛。
(四)特色竞赛实践教育基地:包含有突出我校学科和专业特色的竞赛。
第十一条 竞赛基地应结合导师制,加强竞赛指导,建立竞赛导师库,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等搭建竞赛实训平台。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依据。
第十三条 对获奖本科生的奖励
(一)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
(二)在竞赛中获奖且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对获奖研究生的奖励
(一)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课程学分。
(二)依据研究生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奖指导教师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西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西大教〔2017〕21号)同时废止。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网络传输
校对:黄丹琳 录入:谢健 排版:覃瑾(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