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8年06月28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决定制订《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8年6月26日
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规范我校学历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学历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毕(结)业的学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获得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三条 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毕(结)业生填写《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的人员填写《广西大学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
2.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近期半身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蓝底)一张,同时提供与之相同的电子版照片到相关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学生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2001年以后毕(结)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办理对象可依据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到的数据办理学历证明书;2001年(含2001年)前毕业的办理对象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证书登记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则需提供《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名册》;
4.2008年9月1日以后获得学位办理学位证明书的办理对象原则上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到相对应名单后方可办理;2008年9月1日以前授予学位的办理对象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证书登记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则需提供《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历年成绩卡》。
第四条 办理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有关部门办理,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到教务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到国际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2.相关办理部门根据办理者所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可以办理;
3.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可现场办理或在我校网络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网址:http://bsdt.gxu.edu.cn/。
4.学历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相关办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标注及电子注册。新证书一经注册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学位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五条 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第六条 证明书的申请提交后,办理时限能短则短,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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